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所大型仪器设备设施在科研、教学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所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本单位科研、教学的同时,实行对外开放,共享使用,以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使用效益,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
第三条 我所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建立统一的大型仪器设备在线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均纳入统一的在线平台进行管理,并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本单位在线服务平台与省级、国家网络平台的对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本单位中心实验室是我所大型仪器设备的组织管理机构,并负责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单位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发布我所列入共享共享服务范围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主要信息,供所内外查阅、共享,并由中心实验室负责维护管理。
第六条 所内外用户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需向中心实验室提出预约申请,说明希望使用时间与要求、所需耗材和试剂等情况,以便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使用。用户应该按照约定时间按时使用机器,如因用户原因未能按时使用仪器造成样品、试剂的浪费,应由用户负责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用户应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服从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八条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填写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及相关记录,及时清理所有物品。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九条 我所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非盈的开放共享使用原则,向本所外使用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共享使用费。
第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由单位根据国内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并制定,收费标准经所党委研究后实施,并在网上公布。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所收取的使用费和上级拨给的开放共享专项补助经费,由单位和实验室共同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功能开发、材料消耗费、水电费、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相关支出。
第四章 开放共享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单位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管理使用状况、开放共享的服务质量、开放共享的有效时机、使用效益和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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